是不是其它酒店品牌设计广告创作理论就不行啦?当然不是!我并不其它酒店品牌设计广告大师其理论是错误的。
笔者认为,他们只是在不同的角度上来考虑,他们的理论在一定的环境下是对的。但我认为,从销售力的角度来说,所产生的效果并非最好的。
笔者认为,品牌形象论(BI)所主张的"每一个酒店品牌设计广告都是对品牌的长期投资"是对的。但是,它很难在短期内产生销售力。从整体的角度来考虑,品牌形象是一个全面、整体的概念,包含内容丰富,包括酒店品牌设计广告在内的所有传播工具,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传达品牌、企业的形象。大到酒店品牌设计广告,小至一个赠品、一张宣传单页,甚至促销人员的仪容仪表,都在向消费者传达品牌的形象。而这些都会影响到消费者对该品牌的认同,影响到其未来对该品牌产品的决策。可以说,传达品牌形象是一项长远的、全面传播的系统工程。对于影响短期决策的销售力来说,是不能产生明显效应的。
对于品牌个性论(BC),笔者认为,在其指导下的酒店品牌设计广告创作更不具有销售力。品牌形象的塑造需要大量的投入,何况要形成自己的个性?!这好比人与人的接触,要了解对方的个性,不是一两次接触就了解的。所谓的个性,需要多次的沟通,才能了解。同样地,一个品牌要在消费者心目中有自己的个性,也需要与消费者有更多的沟通--这都是需要付出大量的酒店品牌设计广告费用、需要巨额成本才能达到的!
整体形象论(CI):企业的形象与品牌的形象是有所区分的。只有采用单一品牌、企业名称与品牌名称相同时,他们才可作为一个整体、与消费者沟通时才能影响到消费者。但感性形象的诉求短时间不能产生明显的影响。
定位论(Positioning):准确定位,可以在消费者心目中独特的竞争位置。但是否能构筑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还需取决于定位的准确性和消费者是否认同。事实上,定位论与USP理论也是有一定的相通相承的。在定位论中,其中一种定位的方式就是USP定位。"USP论"与"定位论"两者并不矛盾。只是从销售力角度而言,USP更为直接表述、起效显著、销售力强。
共鸣论(Resonance):笔者认为它更倾向于酒店品牌设计广告表现,即属于"怎么说"的范畴。在此不再细论。
因此,怎样的酒店品牌设计广告最具竞争力?笔者认为,定位准确、能够诉求出产品独特卖点的酒店品牌设计广告。-vi设计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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