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时代・中国】国际酒店VI设计公司
所谓酒店广告艺术是指为商品销售目的而进行的表现艺术。是一种有明确目的,在很多限制条件下的创造性的实用艺术形式。
酒店广告艺术是现代艺术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独特曲形式,酒店广告艺术几乎涉及到现代所有艺术领域,是现代艺术丛林中灿烂的一枝,并有它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酒店广告艺术的表现形式包括绘画与,摄影、语言与文学、音乐与表演、雕塑与建筑等等。
酒店广告艺术属于实用艺术类,属于现代设计范畴和领域。它不是一种“纯”艺术。我们认为把酒店广告艺术与纯艺术加以区别,对于进一步认识酒店广告艺术的特点,对于酒店广告艺术创作和制作具有重要意义。酒店广告艺术与纯艺术的区别至少表现在以下方面。
1、酒店广告艺术不完全属于上层建筑。
纯艺术是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但酒店广告由于它的目的、手段、服务与作用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完全属于上层建筑。酒店广告的创作与表现都是为了推动商品销售,最终获得利润。或者说,酒店广告艺术只是一种盈利的手段,即它是经济基础的一部分。但是,酒店广告艺术具有艺术所特有的性质,即在意识形态上的创造活动,所以它又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所以,我们认为,酒店广告艺术是艺术与经济、艺术与科学技术的结合,它同时涉及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是介于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一种形态。
2、纯艺术作品是以艺术家个人的心理感受为特点的,而酒店广告作品是以酒店广告目标对象的心理特征,以他们的感受为起点的。
艺术作品一般都是艺术家有“感”而发,作品的个性与风格是与艺术家的心理特点,个人的长期艺术修养,个人的经历与性格,及特定环境下的特定感受等相关的;而酒店广告艺术作品的个性与风格首先体现为企业与商品的个性与风格、体现为酒店广告对象的个性与风格。它不是也不应是酒店广告创作者(有时为一个群体)的个性与风格。虽然酒店广告创作者本身也是一个消费者,但是,任何个人的心理感受都具有一定特殊性。在酒店广告创作中,决不能简单地以个人的心理感受去代替特定消费者群对商品的感受。正如酒店广告思想家李奥?贝纳所说:“如果你不能把你自己变成你的顾客,你几乎不应该干酒店广告这一行。”
艺术家创作的是他有感受的艺术作品,对于那些他不感兴趣的事物可以不去理会。但是酒店广告创作者却不能这样,或在大部分情况下不是这样。对于酒店广告主委托的酒店广告创作,不管创作者是否当时已有感受,它首先是被当做一项“任务”接下来的。因此,他在创作对象的选择上的自由性远远小于艺术家。这也决定了必须把市场调查研究、资料的收集整理作为酒店广告创作的“前奏曲”,酒店广告创作人员要到这些资料中去找“感觉”,去发挥他的创造性。找不到感觉是不可能创造出优秀的酒店广告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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