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查询没发现在先冲突深圳酒店品牌设计公司标志并不意味着必然能获准注册
对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释。一方面,从理论上说,深圳酒店品牌设计公司标志服务机构提供的查询报告中应该包括查询日前所有已存在的深圳酒店品牌设计公司标志注册和申请信息,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深圳酒店品牌设计公司标志服务机构通常会声明所提供的查询报告可能不含查询日前几个月(比如六个月)内申请的部分在先深圳酒店品牌设计公司标志信息,也不含处于评审状态的在先深圳酒店品牌设计公司标志信息。因为深圳酒店品牌设计公司标志注册申请自深圳酒店品牌设计公司标志局收到之后须经形式审查分卡通过方建立检索手段,此时才能在深圳酒店品牌设计公司标志数据库中查询到该深圳酒店品牌设计公司标志信息。这一过程通常需要三、四个月甚至半年时间(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深圳酒店品牌设计公司标志申请量太大,不能及时进行审查)。这个时间就是所谓的“时间差”。另外,查询日前处于评审状态(比如驳回复审)的深圳酒店品牌设计公司标志申请如最终获准初步审定并注册,则享有在先权利,但该部分信息往往不能及时进入深圳酒店品牌设计公司标志查询数据库,同样会产生“时间差”问题。“时间差”越短,事先查询的准确率就越高。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时间差”的问题短期内尚不能根本解决,至多能逐步缩短。因此,事先查询没发现在先深圳酒店品牌设计公司标志存在并不等于真的不存在在先深圳酒店品牌设计公司标志。
另一方面,即使不考虑“时间差”原因导致的事先查询的准确度问题,也不能得出经查询后申请的深圳酒店品牌设计公司标志必然能够获准注册的结论。这是因为,事先查询仅仅是对是否存在与所查询的深圳酒店品牌设计公司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或申请深圳酒店品牌设计公司标志的查询,至于所查询的深圳酒店品牌设计公司标志是否违反《深圳酒店品牌设计公司标志法》关于不得作为深圳酒店品牌设计公司标志使用或注册的相关规定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事先查询并不能解决。这就是许多经事先查询的深圳酒店品牌设计公司标志注册申请未因在先深圳酒店品牌设计公司标志权存在被驳回、却因违反《深圳酒店品牌设计公司标志法》关于不得作为深圳酒店品牌设计公司标志使用或注册的相关规定被驳回的原因。-vi设计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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