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商标注册正式开始于1904年。 在鸦片战争之后,帝国主义打开了中国闭关的大门,炮舰之后接着是商 船,运来大批西洋货物,并且迫使清朝政府把中国的商业也纳入其“权益范 围”之内,同时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
在1902年,中英续订商约,其中第七款就是让清朝政府“设立牌号注册 局所”。 在1903年,中美商约,为了保护美国商标的利益,第九款说明清朝政府 “允示,禁冒用”等规定,这是最早的商业利益保护概念的规范化。 当时清朝政府颁布的《商标试办章程》是由英国总务司的罗伯特赫德 (Robert Hart1835-1911年)代拟的,而且是在外国人控制的海关执行的, 更为甚者,《商标试办章程》的第12条还特别注明领事裁判权的规定。 同时期,国内民族资本工商业的大肆兴起,使商品经济与过去相比也有 了更大的变化和进步,对于国内的内需内供,也需要正规的条范和管理客观来看,是两方面的复合因素,才建立了正式的商标管理机构。
帝国主义列强开始利用通商口岸的租界输入大量的洋货物和洋商标,先 是逐渐在各城市倾销,继而遍及穷乡僻壤。 商业的品牌注册是一样的,这与现代的市场铺货理论不也是非常接近吗? 有交换,就有利益冲突,这也使得有些舶来之洋物在随着时间逐步推进 的过程中显现本土化或复合化的倾向。 例如:当时英美烟草公司出品的“海盗牌”(PIRATE)香烟,在“五 卅”惨案后,慑于中国人民的反帝国主义情绪,才改为中文“老刀牌”,但是标志设计仍然是一幅海盗自画像。 同时期,我国民族资本工商业的商品标志也显示出具有爱国思想的特征,在 提倡国货”的号召下,以“雪耻”、“警钟”等命为品牌标志名字,以民族英雄和 爱国故事为形象,鼓励国人反对不平等的商业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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