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品牌标志设计表示的那样,就是起用名人作为广告信息代言 人。设计广告时,对不同的商品和服务采用各自的品牌、商品 包装来招引顾客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为了说明其价值,有时需要 长一些的词句。特别是90年代以后,因为类似商品的增多,广告 用户抱有这样一种强烈的愿望,即希望在可能的、有限的范围 内,讲述、传达不同于其它产品的优越性。 但是,广告的准则是绝不能饶舌。
况且,考虑到电视CM常 有连续播放5条、10条广告这一现状,则不难理解在15秒或30 秒的短暂时间里,东拉西扯很难传递什么内容的实际感觉。为 此,口齿伶俐、能充分表达信息内容的明星,就成了首选对象。
使广告成为更加引人注目的表现素材,起用名人似乎没有 异议。他们有影响力,容易使人产生共鸣和亲近感。正因为只有 演员才善于轻松地表现出各种激情和创意,在明确了名人这些特 殊作用后聘用的话,即使付出3000万或5000万日元的高额酬金, 只要广告引人注目,就可以收回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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