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审核广告的表现,最需要注意的就是这个项目。我常常强调“广告的真正价值在于信息传递”是否成立。当然还有“广告简洁就是好”。此外我还竭力阐述“广告是一门调整的学问。”归根结底,广告的表现应该尽可能地简洁。否则,在现在这种信息拥挤的情况下是吸引不到人们的视线的。
前面已经讲到了,以电视为例,我们每天要观看90条电视CM(平均每天4小时)。除此之外还有报纸、杂志和收音机。而且还可以通过个人计算机的因特网和移动电话这类的信息终端看到各种各样的广告。
即使没有这些,不管你喜欢还是不喜欢,一天24小时各种信息始终围堵追逐着我们,这就是我们的生活。广告一旦映入人们的眼帘,如果无言的商品不能立刻被人理解,那么广告也就彻底失去了意义。因此我认为,不管是信息传递、表现还是设计,广告不是制作人靠自我欣赏和毫无意义的技巧繁琐加工出来的一种产品,广告是一种宣传方式,即彻底剔除赘肉,突出中心思想的宣传方式。
如果酒店品牌设计有一些显著的特点,负责商品的推销人等往往希望往广告中加进更多的内容。15秒的TVCM一下子加入两三个特点的宣传内容,要是报纸有一整版什么文稿都考虑往上登。可是,15秒也好30秒也罢,报纸杂志给你一整版也罢,确切的是,向消费者传达的信息只要能凝结在一个点上,就可以形成极其简洁明快的表现方式。宣传点要绝对单一化,如果我们精心考虑,制作出能够向目标准确地传递信息的广告,那么事情就会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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