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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标识设计--“欧元”商标抢注的案例

发表时间:2021-09-01 14:50:18 资料来源:人和时代 作者:酒店vi设计公司

   商标(标识设计)抢注是无情的商战杀手,是市场竞争中的杀手铜。


   欧盟成员国按照《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规定,原计划于1999年1月1日实现欧洲统一货币。经过激烈的论争,欧盟成员国于1995年12月将统一货币定名为“欧元”(EURO)(标识设计)。然而1996年夏初,荷兰一名普通公民向荷兰最高法院状告欧盟盗用“欧元”标识名称,此案在欧盟成员国中引起了不小的风波。


  这名荷兰籍公民叫艾邦,是位建筑工程师。1995年10月4日,艾邦在海牙的商标注册办事处,把欧盟当时正在讨论的未来货币名称“欧元”悄悄注册为商标(标识设计)。1995年12月,欧盟成员国领导人在马德里举行的首脑会议上才最后正式把欧洲未来统一货币命名为“欧元”。按照欧盟国家的法律,已注册的商标未经允许是不能随便使用的。

  荷兰财政部指责艾邦抢注的做法是投机行为,欧盟各国政府也对荷兰政府施加压力,要求荷兰司法部门按照法律程序以“商业犯罪和投机罪”的罪名起诉艾邦,强迫他撤销对“欧元”名称的注册。

 

  艾邦向荷兰阿姆斯特丹最高法院提出起诉,指明欧盟是1995年12月才正式定为“欧元”的,比他注册晚了两个月,因此状告欧盟盗用他的注册商标,并指责欧盟是“官压民”。

 

  阿姆斯特丹最高法院表示,艾邦在法律上是占上风的,欧盟将来使用“欧元”这个名称前必须付给艾邦一笔费用,以向他购买“欧元”这个商标。

 

  欧盟各国官方被荷兰一个小百姓玩了一把,不仅使欧洲统一货币名称启用受阻,而且还得支付高额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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