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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VI设计动态式地引导消费者消费

Post by hotelcis, 2018-4-17, Views:

    给消费一个借口,这个借口可以打动理性的人们。

    劝就是理性的告诉消费者,你应该拥有。
    诱,是召唤,是诱惑。
    除了诱惑,我能抵挡一切!
劝,是一股强大的推力。
诱,就就是一抹柔弱的拉力。
    如果说左脑是理性之脑,那么右脑就是图像之脑,主要处理声音和图像等具体信息,具有想象、创意、灵感、高速记忆和计算等功能,思考的更多是精神层面的图像,感性、直观,所以又称“感性脑”。要与右脑作战,要的不是证明,而是一种恰到好处的情绪感染。
    诱惑是似有若无绕指柔般。事实上,这种拉力看起来弱不禁风,但却效力更强。如果说服的工作更多地给消费者施加强大的压力使其依从,进而认同,那么诱惑的手段,则是让消费者本身自然的去接受,去跟随,去购买。
AIDMA法则
    在理性去说服消费者的过程中,存在着这样的逻辑关系:消费者接收到讯息一一与大脑中储存的已有信息进行比对一判断其是正面概念,并且是自己需要的一开始接受讯息。关于这个过程,1898年美国广告学家E.S.刘易斯提出了一个名为 AIDMA的消费者购买法则。AIDMA法则的含义为:A(Attention)引起注意;l(Interest)产生兴趣;D(Desire)培养欲望;M(Memory)形成记忆;A(Action)促成行动。
    所谓AIDMA法则,是指在消费者从看到商场的VI设计到商场广告到发生购物行为之间,动态式地引导其心理过程,并将其顺序模式化的一种法则。

 

(注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人和时代酒店vi设计 http://www.hotelci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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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通过VI设计动态式地引导消费者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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