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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旅游规划实施的若干建议(二)

Post by hotelcis, 2016-11-7, Views:

1.依法治旅
  区域旅游发展牵涉到众多利益层面的关系。这些关系的协调除了借助市场机制、行政机制和文化机制之外,还依赖于法律法规的规约和控制。旅游立法的宗旨是制定调整旅游活动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以保障旅游业和企业营销业的健康发展。世界上许多国家颁布了旅 游法,有效地推动了该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为了保证我国旅游业能健康长足的发展,本书认为我国必须依法治旅,将旅游规划也纳人法规体系之中,使旅游规划成为旅游法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2.强调规划的法律效力
  虽然陕西省、海南省、淄博市等省市已经出台了地方性旅游规划管理方面的法规制 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目前旅游规划制度约束不强的现象,防止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因为 “长官意志”或者商业目的被随意修改,但旅游规划的实施效力还是不够。这与旅游相关 法律层级不高有很大的关系。针对此种情况,一方面,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在2009年底 已经开始着手研究起草《旅游法》,以期改善目前法律缺失与行业发展需要的矛盾;另一方 面,有些省市已将旅游规划内容上升为地方法规,或融入城乡规划法律规范之中,增强旅游规划实施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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