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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工作迈入科学化轨道,具有重要的规范意义和指导意义

Post by hotelcis, 2019-7-7, Views:

       《旅游法》既是对我国旅游业发展历史的法制总结,也是对我国旅游业未来发展的战略前瞻。设立旅游安全专章,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专门的规范说明,是《旅游法》的重要亮点,这既是对我国旅游安全与应急工作的法制回应,也必将对我国旅游安全工作迈入科学化轨道提供重要的法制基础。总体而言,《旅游法》对旅游安全治理工作的立法规范具有如下特点。

 
       (1)指向明确。在《旅游法》中设置旅游安全专章,其指向性非常明确,即打造安全的旅游目的地、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这一指向有利于明确回应我国旅游业发展在安全层面的战略需求
 
       在21世纪之初,我国旅游业就旗帜鲜明地提出要树立“中国是最理想的投资沃土和最安全的旅游胜地”的国际形象,这既是国家旅游局的战略方针,也是我国旅游业的战略行动。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旅游业一直呈井喷式发展状态,我国国内旅游市场规模和出境旅游市场规模已跃居世界前列。2012年,我国国内旅游已达到29.6亿人次,出境旅游达到8300万人次。如此虎大的旅游规模,即使发生旅游安全问题的几率很小,但由于基数大,旅游安全事件和事故的绝对值也容易维持高位,这对旅游业的安全形象、对旅游企业、对社会大众将产生诸多不良影响。因此,《旅游法》对旅游安全进行专门规范,是对这一问题的重要回应,是推动我国旅游业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的重要治理举措。
 
       (2)系统全面。《旅游法》的旅游安全专章既从政府、旅游经营者,也从旅游者角度对旅游安全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全方位、立体化的规范。
 
        在政府层面,《旅游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并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同时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在旅游安全与应急中的职责。这规定意义重大,在传统条件下,旅游部门在管理安全工作时缺乏相应的资源、手段、人手和专业能力,总是感觉无从下手、有心无力。通过《旅游法》的规范和明确,旅游安全与应急工作成为政府安全应急工作的基本范畴,将获得政府安全应急资源的重要支撑。未来的旅游安全应急工作将成为“有源之水
 
       在旅游经营者层面,《旅游法》对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度与应急预案建设应急技能培训、产品与服务的安全监测、特殊旅游群体的安仝保障、旅游安全说明和警示标志、旅游救助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全面而系统的规范,这对于明确旅游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安全工作的基本范畴具有重要的规范意义和指导意义
 
       在旅游者层面,《旅游法》在旅游者专章和旅游安全专章都明确了旅游者面临人身财产危险时的求助权。同时,旅游者专章对旅游者提供个人信息、遵守安全警示、应急配合及文明旅游等行为要素进行了系统规范,体现了旅游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等。这些引导性的条款表明,旅游者自身的安全素质、意识和行为表现是保护旅游者安全的重要基础,也是旅游者应遵守的基本义务。
 
       (3)保障有力。《旅游法》为充分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旅游风险的阻断机制进行了系统设计。其一,全面规范了旅游经营者的安全义务,要求将安全注意事项列入包价旅游合同,有利于降低旅游经营者环节的安全风险;其二,要求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的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有利于加强政府对旅游者的风险提示和服务能力;其三,要求将旅游安全作为突发事件监测评估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提升旅游安全预警的专业能力;其四,要求对高风险旅游项目实施经营许可,有利于提升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门槛;其五,要求对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和高风险旅游项目实施责任保险制度,有利于提升面向旅游者的安全赔偿能力。可见,这些综合措施将全面提升旅游者的安全保障力度。
 
        (4)以人为本。作为一部综合性的法律,《旅游法》对旅游安全议题的全面关注是国家对旅游安全工作高度重视的重要体现。同时,这一部法律也处处体现着“以人为本”的治理原则。这表现在:其一,既从政府层面对旅游者安全进行保障,也从旅游经营者层面对旅游者安全进行保障;其二,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旅游群体的安全保障予以高度关注,要求旅游经营者对他们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保障措施;其三,不仅对旅游者在境内的旅游安全给予重视,也对出境旅游者在境外的协助和保护请求予以高度重视;其四,明确了在发生突发事件后,旅游者有返回出发地或指定的合理地点的权利;其五,对风险情形下的费用攴出和分担机制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旅游者的权利义务,减少了赔偿纠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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