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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营销部提成方案应执行的一系列保障2

Post by hotelcis, 2014-12-27, Views:

3)凡酒店营销人员亲自开发的顾客再次与酒店合作,三个月以内算个人业绩,三个月以上算营销部整体业绩。
4)酒店餐饮部分的营销额度,其中60%算作餐饮部营销额,剩余计营销部整体业绩。
5)所有营销额度的确认以营销部下单为准。
6)未收回营销款,不能计算营销额度。

(4)提成方案
 

1)营销部每月整体营销额完成基数为20万元,整体完成此基数时提成按2%计提。
2)营销部每月整体营销额完成超出此基数,原基数的提成仍然按照2%提成,超出部分按照3%计提。
3)营销部每月整体营销额未完成次基数的50%,全体营销人员没有提成。
4)营销部每月整体营销额完成此基数的50%,提成按1%计提;超出50%时,每增长5%,提成比例增长0.1%.
5)营销部每月整体营销额提成部分由全体营销部人员均分,营销人员个人业绩的提成归个人所有。
6)营销部领取的提成在当月兑现50%,剩下的在年底一同兑现。
7)试用期内的营销人员同样按照此提成方案执行。

 

 

(注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人和时代酒店vi设计 http://www.hotelci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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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酒店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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