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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竞争者的关系形态有几种?

Post by hotelcis, 2014-5-1, Views:
品牌竞争者的关系形态有几种?
(1)如果品牌营销竞争者非常类似,且其赖以谋生的事业又相同,则彼此之间竞争的均衡便会显得很不稳定。当产业品牌营销竞争者实力相当时,将注定该产业似乎存在持续的冲突。
(2)由于产业品牌营销竞争者彼此间的成本结构很类似,且产品本身的差异化不大,因此,一旦有人采取降价行动,很快地就会破坏竞争的均衡。而且由于产能供过于求,更使得发生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增大,这种现象揭示了为何在这些行业中经常爆发价格战。
(3)如果存在单一主要因素是关键性的因素,则竞争的均衡亦将不稳定;此种情况乃描述了经由规模经济、高科技及经验学习曲线等方面的优势,而取得成本差异化的机会。这也使得此产业内降价活动频繁,原因是获得此项关键因素优势的品牌营销竞争者,便可凭价格优势,打击同业的品牌营销竞争者以取得更大的市场占有率。
(4)如果产业内存在多项关键性因素,则每一个品牌营销竞争者都可能有其某些优势,且对相同的顾客均有不同的吸引力。能形成优势的关键性因素愈多,则有更多不同的品牌营销竞争者共存在此产业内,而且每一个品牌营销竞争者依其偏好,而享有其独特的竞争优势;这种竞争关系型态存在品质、服务及便利性差异化的产业中。如果顾客对于这些因素的认知价值有所差异,那么品牌营销竞争者便可以依各自的利基市场,而同时共存。

(5)关键性的竞争变数愈少,产业能同时存在的品牌营销竞争者数目就愈少。如果只有一项关键性因素,则产业一山不容二虎,势必无法容纳两家以上的品牌营销竞争者。相反,如果竞争变数愈多,则品牌营销竞争者各有所长,那么品牌营销竞争者的数目会愈多,但此时每一品牌营销竞争者的绝对规模必然会较小。
(6)任何两个品牌营销竞争者的市场占有率,如果能维持1比1,则似乎是一个均衡点。亦即在此均衡点上,双方皆无法取得绝对优势,或者企图并吞对方的占有率。
 研究了上述的产业竞争型态之后,我们对企业提出了如下的忠告:你的品牌营销竞争者已获得充分的教训,并知道“合则同受其利,争则两败俱伤”的明训。此外,尽可能使你的品牌营销竞争者相信你安于目前的竞争地位,并且认为这是较为合理而能接受的局面。最后,应避免任何会激怒对手的行动,不致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冲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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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品牌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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