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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品牌设计延伸原则

Post by hotelcis, 2017-9-21, Views:

    原则3:品牌延伸要能够对酒店新产品类别有杠杆作用,即母品牌的独特资产能够转移到新产品上面以给其优势。维珍的“反权威”的品牌精髓就很好地贯穿到所有的延伸产品上面。
    原则4:如果延伸产品会使母品牌的认知混淆或者对母品牌有负面影响,那么品牌延伸就不应该进行。
    原则5:如果消费者已把品牌等同于产品类别了,那么就不应该将酒店VI设计的品牌延伸到其他产品类别上面。立白、雕牌等品牌已经被消费者认为是洗涤织物的产品,延伸到牙膏上面就不能采用原来的品牌了,只能换名。
    原则6:酒店品牌不应该被延伸到过多不相干的产品类别上面,否则长期来看品牌会被稀释。就目前来看,与原有主业差异甚大的延伸是很难成功的,除了维珍等寥寥无几的几个品牌,做得好的几乎都是相关类别的延伸。美的的家电系列产品做得很有影响力,因为延伸是相关的,而美的客车目前并不算成功,因为客车与家电毕竟差异太大。
   

   原则7:不能为酒店母品牌创造正面协同效应,品牌延伸就不应该进行。如娃哈哈关帝白酒对娃哈哈这个品牌并没有正面效应,因此延伸是失败的。
   原则8:品牌延伸必须使业务清晰化。
   原则9:每一次品牌延伸都应该为公司开辟新的产品类别。总是在一个产品类别范围内开展产品线延伸将使得酒店品牌的发展过于局限。
 

(注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人和时代酒店vi设计 http://www.hotelci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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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酒店品牌设计延伸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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