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ainbowSoft Studio Z-Blog
  • RainbowSoft Studio Z-Blog
  • 本站支持WAP访问
  • 订阅本站的 RSS 2.0 新闻聚合
  • 合作酒店管理集团:
  • 索菲特酒店(sofitel)
  • 悦榕度假酒店集团
  • 安曼酒店集团
  • 香格里拉大酒店(shangri-la)
  • 康年国际酒店
  • 最佳西方酒店
  • 卡尔森国际酒店
  • 锦江国际酒店
  • 胜腾酒店管理集团
  • 四季酒店集团(Four Seasons)
  • 凯宾斯基饭店(Kempinski Hotels)
  • 千禧国际酒店集团
  • 朗廷酒店
  • 万豪国际(Marriott)酒店集团
  • 希尔顿国际酒店
  • 凯莱酒店集团
  • 凯悦国际酒店集团
  • 喜达屋国际酒店
  • 法国雅高国际酒店
  • 海逸国际酒店集团
  • 豪生酒店集团(howardjohnson)
  • 洲际酒店管理
  • 锦江酒店集团
  • 建国酒店管理集团
  • 粤海国际酒店集团

Tel:0755-86193667    86193647
Name:Summer _ QQ:1622982    514032062
E_mail:hotelcis@163.com
CRT Group Design(hk) Co.LTD. 人和时代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企业设计商标的维权案例(二)

Post by hotelcis, 2017-10-24, Views:

   这一结果令所有人始料未及。上诉还是放弃?一审败诉,如果再打下去,仍会是一场消耗战。但如果不打,洽洽可能失去整个欧洲市场。洽洽认为这场官司越打,他们越意识到这不仅仅是一场普通的VI设计商标侵权诉讼,更多的是在为中国的民族品牌荣誉而战。于是,洽洽在2011年9月向德国巴伐利亚州高等法院提起了上诉,援引了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并向二审法院提供了大量治治公司将进军欧洲市场的计划,证明欧凯公司通过采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涉案争议商标属于恶意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不予以撤销,将成为洽洽食品开发欧洲市场的巨大阻碍。
  

   果然,这样的切入点最终使得二审法院作出有利于洽洽食品的判决。2011年12月24日,德国巴伐利亚州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原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撤销欧凯公司抢注的涉案商标,并赔偿洽洽公司1000余欧元的损失,并且不得上诉。对此,欧凯公司依然不服,于2012年2月20日申诉至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日前,该院作出最终判决欧凯公司针对德国巴伐利亚州高等法院二审判决要求进行三审的申诉请求不能得到支持。理由是二审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判决结果和审理没有任何程序上的问题。
资料来源:陈浩,陈大名.“洽洽”:四年海外维权终圆满[EB/OL],中国网,wwv.china.com.cn,2013-05-27.
 

(注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人和时代酒店vi设计 http://www.hotelcis.com )

说明:本设计百科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版权,或者错误,请与我联系,我会及时处理!谢谢。
Tags: 企业设计商标的维权案例(二) 
分类:国内酒店LOGO资料 | 评论:0 | 引用:0 | 点击这里获取该日志的TrackBack引用地址 | 获取流量
上一篇:企业与酒店商标设计的对象划分
下一篇:企业设计商标的维权案例

或许你还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

Comments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Last Comments

Gu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