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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酒店设计的商标保护

Post by hotelcis, 2017-10-24, Views:

   知名品牌是一个模糊概念,对其准确的表述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并不一定是注册商标,但必须是在中国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包括:(1)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也就是说,如果新的VI设计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商品不相同或类似的话,那还是可以注册商标的。比如,“小肥羊”是一个未成功注册的驰名商标,如果一家企业申请将“小肥羊”用作儿童服装而不是餐饮业的品牌,那是不违反《商标法》规定的。当然,如果是餐饮业,就属于违法行为(见链接材料13-5)。可见,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享有类似于普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2)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除依法享有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专用权外,还有权禁止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甚至有权禁止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或酒店名称的一部分使用。

(注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人和时代酒店vi设计 http://www.hotelci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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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企业与酒店设计的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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