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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酒店VI设计的品牌关系营销(二)

Post by hotelcis, 2017-10-27, Views:

   尽管互联网品牌早已深入人们的生活,但究竟什么是互联网品牌?目前还缺乏规范的界定。仅仅把互联网品牌看成是在互联网上建立的品牌,并没有真正指出互联网品牌的本质。本书认为,互联网品牌(Internet Brand)也称网络品牌(Cyber Brand)、在线品牌或线上品牌(Online Brand),是指网络企业、酒店通过线上、线下或一者结合的营销策略在网民思想中建立起来的对网络提供物的一种认知和认同。

   从这一定义来看,互联网品牌有四个要件:(1)主体是网络企业和酒店。尽管在互联网上从事营销活动的企业和酒店既有纯粹的网络企业、酒店也有传统的实体企业、酒店,但只有纯粹的网络企业、酒店才是以打造线上VI设计的品牌为根本目的的,而传统的实体企业、酒店开展网上营销的目的仍然是打造现实当中的线下品牌,因此它们不属于本书界定的网络企业、酒店。纯粹的网络企业、酒店按照业务经营范围来分,包括有门户网站(如新浪、捜狐、网易)、搜索引擎(如百度、谷歌)、购物网站(如当当网、淘宝网、携程网)、新闻网站(如千龙网、中国新闻网)、游戏网站(如盛大、征途)、求职网站(如前程无忧、中华英才网)、社交网站(如人人网)、视频网站(如酷6)、音乐网站(如虾米网、A8音乐),还有多如牛毛的各类行业网站(如捜房网、太平洋电脑网),包罗万象,不一而足。需要指出的是,媒体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按道理它是属于传统企业,但绝大多数传统媒体都开办了网站,在网上进行信息传播,而网民上网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浏览信息,因此本书把开办了网站的媒体企业、酒店也算作网络企业、酒店,其品牌也算作互联网品牌,如CCTV官方网站;(2)途径是线上、线下或二者结合的营销策略。

(注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人和时代酒店vi设计 http://www.hotelci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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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企业、酒店VI设计的品牌关系营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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