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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忽视的“经营提示”
Post by hotelcis, 2017-3-10, Views: 也许有人会问:该酒店既然不向客人收取停车费,为什么对无主轿车如此“费心”呢?这个问题从陈老板说“到时还要住在这家酒店”这句话中即可找到答案。停车场是标识设计公司设计酒店产品的一部分,它可以吸引像陈老板这样有私车的顾客。但是停车场不收费,不等于可以不关心客人的停车安全。正因为有了客人停车的安全,才可能给酒店带来更多的整体收入。因此,这家酒店对客人停车不收费的做法无疑是明智的。
【思考题】
为什么本案例的酒店停车场不收费,保安员还对无主轿车如此费心呢?无主轿车的背后在服务、管理上给我们以什么启示?
案例162 不可忽视的“经营提示”
境外某酒店以绘画艺术作为体现其文化主题的载体。一天,一位宾客带着小孩经过一幅巨大的意象派原始图腾作品时,因光线较暗,孩子被画面上的大嘴和獠牙吓得哇哇直哭。客人认为该作品比较另类和夸张,并非人人皆宜,加之酒店未尽环境提示义务,使孩子的心理健康遭受了侵害,故要求酒店予以赔偿。
数年前国内若出现此类事件,我们可能觉得离谱,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这种观念就非变不可了。因为自2004年5月1日起,权利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它已从隐性走向了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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